獨生子女如何繼承父母遺產
因計劃生育政策原因,80、90后絕大多數都是獨生子女,而中國一般沒有立遺囑的習慣,只能通過公證繼承或訴訟繼承方式繼承,但公證繼承又嚴格要求繼承人出示各種證明文件,有些繼承人根本無法提供,所以只有通過訴訟方式辦理繼承,但訴訟必須有明確的被告,而獨生子女有可能面臨無人可告的困境。比如A君是家里的獨生子,父母早亡,祖父母、外祖父母已先于父母去世,A君向房管局要求繼承父母名下房產時,房管部門以無法確認A君為唯一繼承人為由拒絕辦理,不得已A君考慮以訴訟方式繼承,根據《民法典》的規定,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、父母、子女,但是,A君祖父母、外祖父母早于父母去世,而A君又是獨生子女,沒有兄弟姐妹,A君陷入無人可告的困境。另外,很多人想當然的認為,獨生子女是父母唯一繼承人,當然可以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,這種認識是錯誤的,根據《民法典》的規定,如果祖父母、外祖父母在父母去世后死亡的,那么,父母的兄弟姐妹都有繼承權,即獨生子女不是父母唯一繼承人,遺產分配將變得復雜。解決上面的困境的最好的辦法就是,在生前辦理公證遺囑。
父母遺產新的繼承法
父母遺產,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,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。法定繼承的順序:第一順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第二順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第一順序先繼承,沒有第一順序,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。